梁天琦1項暴動罪成立 12歲參加7.1遊行踏上社會運動
發布時間: 2018/05/18 17:25
最後更新: 2018/05/18 18:01
旺角暴亂案於2016年大年初一因熟食小販問題觸發,本土民主前綫前發言人梁天琦等共5人,被控暴動、煽惑暴動、非法集結等6罪,法官完成引導9人組成的陪審團,陪審團於(16日)早上11時35分開始退庭商議,經過約23小時退庭商議後,裁定梁天琦1項煽惑暴動不成立,1項暴動罪(亞皆老街)成立,另一項暴動罪(砵蘭街)未有裁決。
至於其餘4名被告,只有盧建民被裁定暴動罪成立,其餘李諾文暴動罪未能裁決;林倫慶3條暴動罪全部不成立;林傲軒非法集結罪不成立,暴動罪則未能裁決。
5名被告分別梁天琦(26歲)、李諾文(22歲)、盧建民(31歲)、林傲軒(23歲)及林倫慶(26歲),共被控6項罪名,包括煽動暴動、暴動、非法集結等,5人均否認控罪受審。案件經過52天審訊,控方共傳召逾60名證人作供,5名被告中,梁天琦及盧建民均選擇出庭自辯。原為案中被告之一的黃台仰則於審訊前棄保潛逃,被法官充公其保釋金,並已發出通輯令。
五人的控罪及裁決如下:
被告 | 控罪 | 控罪內容 | 裁決結果 |
梁天琦(26歲) |
煽惑暴動罪
|
2016年2月8日至9日期間,在旺角砵蘭街連同黃台仰,非法煽惑砵蘭街在場人士參與暴動。 | 不成立 |
暴動罪 | 2016年2月8日至9日期間,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。 | 未能裁定 | |
暴動罪 | 2016年2月9日,在旺角亞皆老街參與暴動。 | 成立 | |
襲警罪 | 2016年2月9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文錦璣。 | 早前已認罪 | |
李諾文(22歲) | 暴動罪 | 2016年2月8日至9日期間,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。 | 未能裁定 |
盧建民(31歲) | 暴動罪 | 2016年2月8日至9日期間,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。 |
成立 |
林傲軒(23歲) | 非法集結罪 | 2016年2月8日,在旺角砵蘭街參與非法集結。 |
不成立 |
暴動罪 | 2016年2月8日至9日期間,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。 | 未能裁定 | |
林倫慶(26歲) | 暴動罪 | 2016年2月9日,在旺角亞皆老街參與暴動 |
不成立 |
暴動罪 | 2016年2月9日,在旺角山東街參與暴動 | 不成立 | |
暴動罪 | 2016年2月9日,在旺角花園街參與暴動 | 不成立 |
現年26歲、於2016年畢業於香港大學的梁天琦,主修哲學、副修政治及公共行政;由於他曾經中途留班,前後共花了5年時間才取得港大學位。
梁天琦於案中自辯時提到,1991年於武漢出生,1歲時隨母親來港定居,其父親則是土生土長的「香港仔」,退休前是中學教師,任教中文及中史等,其母親則為家庭主婦,負責照顧其起居及於家中教他讀書,現時則是一個補習老師,其胞妹則剛大學畢業。
梁又指他1歲至今均在香港生活長大,雖然他並非於香港出生,但香港塑造了其價值觀,「我對呢個地方有好深厚情感」。梁又指,約2003年,正就讀小六至中一時,於電視看到很多人去7.1遊行,他當時不太清楚示威遊行的意義,父母則指他長大後就會明白,及可自行了解。
梁續指,他其後升中學,開始就讀歷史學科等,並對香港政治開始有所認識及留意。2003年7.1遊行時,父母曾向他表示參與遊行是好事,但不要走得太前,父親指「搶打出頭鳥」,母親則指在中國從政已經很危險,更何況是參與社會運動。
2016年當時24歲的梁天琦,代表本土民主前線參選新東立法會補選,並在補選中獲得66,524票,得票率15.38%,僅次於楊岳橋及周浩鼎、以第3名成績落敗。
其後,梁天琦在同年7月參選立法會新界東地區直選,當時接獲選舉主任何麗嫦的電郵,指他曾宣稱主張及支持香港獨立,要求他交代政治立場。梁天琦其後開設新fb專頁,以《基本法》黑白照做封面,並表示「「我,梁天琦,示明我會擁護《基本法》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」,最終獲通知提名無效,無法參選立法會直選。
在旺角暴動案中,去年已有3人被判罪成入獄,成為事件中首宗以暴動罪定罪的案件;亦是自喜靈洲戒毒所暴亂後,相隔17年再有港人被裁定暴動罪成。被指參與暴動、以及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等物件的兩男一女,於去年3月1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罪成,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判處首被告23歲香港大學學生許嘉琪、次被告20歲學生麥子晞、以及第三被告報稱廚師的33歲薛達榮,各人分別入獄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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